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所面临的问题

2008-09-14 11:32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姓名:牛**
联系地址:河南财经学院
发送时间:2008-09-14 19:35:00     IP地址:123.6.101.*

问:
    成为了一名残疾人,谁都有说不出的苦,我是一名身有残疾的在校大学生,在经历了无数次磨难后,走进了大学校门,而如今又即将面临就业的考验,我不怕竞争,时间与现实早已磨平我心中的软弱,可我担心的是社会的大门却也对我们虚掩着。考公务员是我的目标与愿望,但体检制度却为我们亮了红灯,对,有些工作是我们不能胜任的,可其他职位我们或许比常人做的还要好!我希望政府能考虑一下,我们不求优先,只求有一次平等的竞争机会...

    我们慎重选则职业,然而许多职业残疾人明明可以胜任,却被用人单位用各种不合格理由给搪塞,我作为一名残疾人对有关政府领导提出此问题,望予以关注,谢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新修订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突出了特别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明确规定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行为。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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