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和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教、研、赛、考、评”工程实际,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意见》,修订了《濮阳市普通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方案》。
《方案》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个部分,基础性指标主要体现必须完成的指标,充分体现学校均衡发展和规范的办学行为,用一把尺子去评价,分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占70%);发展性指标主要体现学校特色发展指标,充分体现学校个性化发展,用多把尺子去评价,需要制定每一个学校的评估标准(30%)。这次修订的《方案》,一是淡化了部分办学条件的标准;二是加大了学校的特色发展评价力度;三是突出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要求所有中小学校制定2008—2011年学校发展三年规划,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三年发展规划不但有最终目标,还要有分学年目标,每项分目标要分别制定方案、措施和责任人,并报督导部门备案。
对中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全市高级中学和市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并对县(区)的初级中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级学校”以上的进行抽查;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初级中学督导评估,并对乡镇的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级学校”以上的进行抽查;乡镇中心校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成建制小学和教学点督导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特级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一级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二级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三级学校”等,对评估结果将下发通报,颁发奖牌,在市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学校评先、校长评优和重用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