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
2008-07-11 11:28来源: 省语委办【字体: 】【打印】【关闭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和“十五”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适应新形势,积极开拓,不断探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确定了面向新世纪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召开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根据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到2010年、21世纪中叶两个阶段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对开创我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二)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对学校、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窗口行业等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分别提出了目标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教育的基础作用、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进一步加强。  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得到落实,取得了实效。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地方和部,门条块结合、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总体上得到了加强。1996年和1999年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了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能,并明确行政编制3人。一些省辖市也落实了办事机构和编制、人员,工作机构和队伍在总体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加强。
    (四)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省通过成立推广普通话学术团体、召开学术研讨会、开设口语课、编写教材等多种形式,调动全省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参与研究的积极性。全省仅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者“九五”期间就出版专著几十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百篇,对提高普通话教学水平、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水平,乃至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九五”期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普及,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人们的语言观念和社会语言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一个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基本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初步形成。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省广大语言文字工作坚韧不拔、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结果,也是全社会人民群众热情支持、广泛参与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语言文字工作发展仍然不平衡,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较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工作仍处于自发自流状态;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手段和模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经费和人员投入严重不足;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尚未普及,社会用字不规范乃至某些混乱现象仍然存在,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仍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十五”期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形势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省内外交流的日益频繁,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基本工具,其地位、作用日益突出。需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程度。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种语言之间的交融和碰撞会更多,社会语言生活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对新的语言现象进行政策研究、规范引导和应用管理。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中文信息处理中的许多难点和瓶颈问题,直接影响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需要大力加强相关规范、标准的推广和应用研究。
    ——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要求对语言文字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善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建立执法监督的体系和机制,不断增强公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
    ——使青少年学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见,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为在全社会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统揽全局,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为实现2010年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基础,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保证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在“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初步建立有效运转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大中城市基本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郑州市城区的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主要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评估认定。省辖市城区也要基本达到这一目标,使大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应用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大力推广、积极普及普通话。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十五”期间,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使特定岗位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
试的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测试工作,基本形成一个适应需要、规范科学、质量稳定、有效运转、手段先进的培训测试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对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五”期间,要重点规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使一、二类城市的重点领域用字如期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养培训,对识字教学和写字教学中如何加强规范汉字教学、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进行调查,制定相应措施;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逐步做到使上述从业人员经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
    ——加强中文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使用的宏观管理工作。建立有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开展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做到凡面向社会推广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均经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方面的审查认定。
    ——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要进一步做好《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工作,充分发挥汉语拼音在识字教学、推广普通话、文献检索、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广小学语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进一步完善《汉语拼音方案》,研究并解决实际使用中的问题,逐步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广《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拼写中的不规范现象。
    三、“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宣传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组织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对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探
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二)做好社会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协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内化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中,使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业务管理工作、职工培训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落到实处。
    (三)逐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使各类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率先达到新世纪初叶的目标要求,进而带动和辐射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十五”期间,对大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要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重在过程。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宣传动员和规划工作。要认真探索评估的有效方法,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使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在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应有作
用。
    (四)积极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颁布测试管理规定,制定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对测试工作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加强科研工作,对测试项目、试题、评分标准、操作程序等进行研究,提高测试质量和科学水平。要建立省级测试题库,完善相关标准,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使国家语言语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文化、信息、工商管理部门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六)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之相对应,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本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县和县级市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七)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团结、依靠语言文字专家学者的队伍,共同做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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