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督导〔2007〕821号),避免重复检查、集中检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减轻学校负担,真正使检查评估工作服务于基层学校,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将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今年开展的中小学校检查评估活动项目预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项目
1、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2、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3、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4、农村中小学图书建设情况专项督导和现代教育技术课题中期检查评估;
5、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
二、活动开展原则
1、坚持以学校自主评估为主原则。学校应建立自检、自评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自检、自评范围;加强自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
2、坚持省、市两级管理原则。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下发的检查评估标准,进行重点抽查或复查,一般不组织全省性大面积的检查评估活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3、坚持县(市、区)指导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认真组织、指导学校进行自评,帮助学校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创新方法,严格管理
1、不断改进检查评估方法,切实提高各类检查评估的实效性。组织检查评估的部门、检查组要充分听取专家、校长、服务社区、学生家长的意见,建立科学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参加检查评估人员的培训,及时将检查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学校,切实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严格检查评估程序,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检查时要轻车简从,不吃请受礼,不扰民,且有利于工作。
3、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督查,对一些重复、交叉,加重学校负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检查评估活动,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检查评估,取消该检查评估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活动工作的具体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另行通知。
各项目活动检查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均须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送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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