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师范院校:
2007年7月5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就高师院校(包括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制度,强化教育教学实践环节,今后高师院校要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同时,要求各地要将师范生实习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师范生实习这一环节,帮助农村提高师资水平,支持支援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这是高师院校教师培养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中推行实习支教制度。现将教育部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师范生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是密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有利于帮助农村中小学提高师资水平,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各省辖市教育局,扩权县教育局和各高师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
二、要切实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省辖市教育局、扩权县教育局,各高师院校要围绕“要因地制宜地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这一目标,按照教育部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切实把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落到实处。高师院校要调整教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要建立健全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实习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会同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因地制宜地选择确定一些条件适中、集中连片的中小学作为实习基地。各省辖市教育局、扩权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校要将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高师院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实习基地学校要密切配合高师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实习支教师范生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选配骨干教师与高师院校教师组成联合实习指导小组,加强实习指导工作。
三、要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师范生实习支教的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高师院校教师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项经费,弥补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经费的不足。省辖市财政供给的高师院校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的支持力度。高师院校要加大师范生实习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保证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切实加强对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将统筹规划全省高师院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同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和联系此项工作,为师范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实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要把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作为高师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推广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典型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
附件:1.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2.全省各师范院校实习支教基地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