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4-09 09:42 来源: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对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重点

  本次督导检查以各地制定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3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情况为重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管理和协调本地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开足开齐体育课、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体育教师培训、强化食品卫生安全、落实音美课时为主要内容。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今年督导检查的省辖市为平顶山、焦作、濮阳、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11月之前为各地自查时间,各地的自查报告请于1031之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371-69691752。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组织我省督学赴部分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自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各地要使督导自查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省委30号文件的契机,成为推动、改进我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的过程,在自查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件

 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主 要 内 容

  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7号和省委30号文件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的落实情况。学校每天安排的大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开展情况。

  三、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及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

  四、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及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的情况。

  五、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及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掌握预防艾滋病科普知识的情况。

  七、校医务室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器材配备目录配备的情况。

  八、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配备艺术专(兼)职教师的情况。

  九、按照国家规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的情况。

  十、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类课程的情况,开展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情况以及举办学生艺术节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