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体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时间: 2008-04-01 16:0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监督、指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现对全省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进行督导评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重要意义

  对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进行督导评估,是监督、指导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校体育宏观管理、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对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弘扬奥运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基本原则

  (1)“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政府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领导和管理情况作为督导评估重点。同时,以督导学校体育为基本职能,促进青少年健康素质的提高,推动学校体育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实施。

  (2)坚持实是求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加强体育增强体质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素质,以保证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的督导内容

  1、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体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并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学校和学生开放。要加强体育安全管理。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3、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成立体育卫生机构,配齐专职干部。保证体育教师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

  4、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体检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学生达标结果。

  5、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县(市、区)学生运动会。

  (二)对学校体育的督导内容:

  1、办学目标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等。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积极创建体育特色教育学校,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2、办学条件

  2)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体育场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器材配备达到《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标准。建立体育健康快乐园地。学生人均校园体育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

  3、教师队伍

  3)加强体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质保量配齐专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师,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保证他们的培训和劳动保护待遇。

  4、教学管理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配齐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和上报数据,把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业的重要指标。每年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节课为40分钟。

  6)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科学锻炼的指导。

  5、教学活动

  7)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和公共卫生教育课,做到不挤占不挪用。

  8)学校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学生运动会,运动会的项目应根据学校体育实际出发,在保证传统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力求趣味性、多样性、参加人数的广泛性。

  9)建立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组建代表队,坚持长年训练。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和班级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积极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

  6、其它

  10)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1)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始终坚持每天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

  12)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做眼保健操,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1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营养结构合理。

  四、督导评估对象

  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五、督导评估要求

  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制度,开展“督政”和“督学”工作,并列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中小学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五年开展综合督导或就某一个方面进行专项督导。

  六、督导评估结果

  各级政府要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同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有关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经省督导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将发给奖牌予以表彰奖励。

  督导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本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