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工作能否取得效果,取决于督导结果能否得到运用。如果督导结果得不到充分运用,该表彰奖励的不表彰奖励,该追究处罚的不追究处罚,该坚持发扬的不坚持发扬,该克服纠正的不克服纠正,教育督导工作就会流于形式,收不到推动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目的。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为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十分重视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学校管理工作,由教育督导室牵头,基础教育股、教学研究室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对全区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考核;二是对区直学校、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管理工作考核,按照《平桥区中小学校园管理随访督导评价表》的内容进行,采用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每学期2—3次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所得分数作为教体局表彰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三是区教体局设立学校管理工作专项奖励基金,每学期评选表彰一次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管理得分前5名的学校授予红旗,第一名奖励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5000元,第二、三名奖励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校长和其他校级领导3000元。学校管理得分排位后2名的学校授予黑旗;四是评先表优、职称评聘等名额的分配向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和进步幅度大的单位倾斜;对学校管理好的学校,在配套经费、活动经费或校建项目上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配措施;五是实行学校管理“一票否决”制,对脏、乱、差和其它管理不规范学校,否决各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否决督导评估中的各项加分,否决主要负责人、责任人以及所在乡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评先表优资格和一切奖励,该校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六是对学校管理落后的单位实施限期整改措施,不按期限整改或单位下滑比较严重的,对负责人、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授黑旗单位,校长调离、降职或免职。
(信阳市平桥区教育督导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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