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教育督导的基本内涵 “督导”的最早含义是指上级行政主管对下级部门工作的视察、监督和考核。 教育督导就是上级教育主管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设施进行的行政视察、监督和考核的公务活动。 英、美等国最初的教育督导就是这样一种居高临下的行政视察,目的在于检查和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优劣。 在二十世纪以前,教育督导纯属行政督察,其目的并不在于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而在于考察其工作的优劣,并且采用了密探工作的方式。 二十世纪初,美国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学校课程日益增多,担任学校督导的行政官员已不再能胜任工作而出现了专家从事督导的情况。有些督导人员把当时流行于社会的科学管理的思想、原则和方法运用学校和教师指导,常常只有他们才知道教师教些什么和如何去做,学校也只能按照他们的指导和建议行事,因此,往往与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发生矛盾。 20世纪三十年代,人际关系学说及其以后的行为科学对以前的教育行政管理有了许多重要的修正和补充,并对教育行政当局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要重视人们行为的社会动因,用权力共享和自下而上的参与代替来自等级的控制。 第二,要尊重教师的人格,鼓励学校和教师改进工作的自主精神。 第三,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活动中具有协调和服务性质的工作,是教育行政人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用集体智慧改进教学,建立起督导者与教师间和谐的、动态的人际关系。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关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及指导活动。 1、教育督导的执行者是教育督导组织和教育督导人员。 2、教育督导的依据是教育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 3、教育督导的方式是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4、教育督导的要求是民主、科学和法治。 5、教育督导的目的是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全面认识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 (一)教育督导的评价职能 教育督导的评价职能主要是指教育督导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运用现代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的手段,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督导对象进行价值判断,以衡量其达成目标的程度。 1、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价标准 第一,要以教育目标为依据。 第二,要从实际出发。 第三,要简明易行。 2、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对量化大致有三种主张:一是定量分析;二是定性分析;三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我们主张采用第三种方法。 具体来说,就是能量化的就量化,不宜量化的就不要勉强。如果单纯地追求量化,势必挫伤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3、坚持评价过程的正确导向 在督导评价时,要引导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总方针,把社会和学校的注意力兴奋点引导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上来。 4、注意客观公正的评价态度 督导人员的评价,必须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尽可能使督导评价反映教育工作的客观实际,发挥评价在督导中的杠杆作用。 (二)教育督导的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机关对其下属教育行政单位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以使工作 作沿着正确轨道运行。 其目的是使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得到执行和贯彻,促进教育事业得到发展。 1、监督的作用 第一,发现问题。 第二,改进工作。 第三,执行政策。 2、监督的要求 第一,不要带着框框检查工作。 (1)不根据允诺,而看工作结果; (2)不根据室内纸上计划,而看实地情形是否做了或是否敷衍; (3)不看形式,而看内容和实际是否正确地执行或被曲解了; (4)不仅由上而下,还要由下而上地审查; (5)要有系统的经常的审查; (6)要有领导者自己参加。 第二,不要“钦差大臣”式的作风。 (三)教育督导的指导职能 指导,就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帮助被督导单位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指导功能发挥如何,与督导人员的工作作风、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有直接的关系。 在督导过程中加强指导,要善于诱导督促,切不可瞎指挥,乱批评。 要发挥督导的指导功能,在反对瞎指挥的同时,还要注意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唯唯诺诺诺、胆小怕事的现象。 (四)教育督导的反馈职能 反馈是建立在信息基础之上的,一个信息发送出去,经过检测再反射回来。 教育督导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现教育工作有效控制的一种机制。 1、实事求是,反映下情 。 2、积极建议,当好参谋 。 (五)教育督导的推广职能 推广是指代表某项工作前进方向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经验。 督导推广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开拓、创造的新鲜经验。 教育督导推广职能的发挥,一是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二是要注意培养典型;三是要重视总结典型。 三、坚决贯彻教育督导的行为准则 原则,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教育督导原则是教育督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确立教育督导原则的客观依据 教育督导原则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正确的原则是客观规律的真实反映。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当这些规律被人们所认识,并用来作为指导人们行动的准则时,规律就成为原则。 因此,原则是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而总结提炼出来,又用以指导实践的基本原理。原则源出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 原则虽是规律的反映,但由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各方面的因素和情况的不同,也决定了人们对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也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正如一位哲人所言,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基础上去认识社会,而且这种时代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因此,对于人们提出的一些原则,我们既不能不加思考地盲目轻信,也不能全盘否定,而应进行冷静的思考,认真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1、政治依据。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总路线和总任务 。 2、基本依据 。教育督导的目的。 3、理论依据 。教育的客观规律和教育督导的特殊规律。 4、政策和法规依据 。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 。 5、现实依据 。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赋予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和各级督导人员的职责权限 。 (二)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原则是指各级督导机构在行使职权和开展督导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督导工作全过程。 (2)要端正办教育的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协调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3)要明确督导工作的服务方向。 2、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教育督导评估要从教育系统的整体出发,把握矛盾的各个方面,力求完整地反映督导评估对象的全貌,切忌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进行判断。 (1)必须抓住督导评估标准的全面性,全面反映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不能遗漏任何一项重要指标。 (2)必须抓住督导评估过程收集信息的全面性。 (3)必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典型与一般等各种矛盾关系,运用对立统一法则,揭示督导评估对象的本质特征。 3、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确定教育督导评估内容、方案和方法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析需要和可能、有利和不利等条件,全面衡量,周密审定,防止主观臆断。 (1)督导活动要求重视考察和分析被督导单位或部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 。 (2)督导活动要求督导人员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念分析看待被督导单位或部门工作中的成绩或缺点,经验或问题 。 (3)督导活动要求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的每一环节中,都要讲求客观,尊重实际。 4、民主性原则 民主性原则指在教育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督导人员是以协商的、对话的、指导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贯彻民主性原则,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的指手划脚的作法。 (2)深入实际,依靠群众。督导工作并非少数人闭门造车,而是接触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面向群众的工作。 (3)尊重领导,讲究实效。 5、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估的结果能够使被评估者所接受,增强其动力,激励其为实现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而不懈地努力。 (1)制定的评估指标要高低适度 。 (2)对评估对象要慎下结论 。 四、督学----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 (一)中小学教育督导的价值取向 1.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对中小学的宏观管理 通过督导评估,可以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各方面工作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掌握某一学校的较为全面的信息,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可以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系统地反思自身工作中的不足,从而系统地改进和调整自身的工作。 2.有利于端正学校的办学思想 长期以来,单方面追求升学率一直是困扰中小学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单方面追求升学率是指一种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全面发展教育,单纯以提高学生升学率为目标的办学倾向。单方面追求升学率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将继续存在。这种状况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致使学校教育严重违背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严重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阻碍学生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学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调节控制。 通过全面督导评估,促进中小学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国民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和个人素质的全面提高。 3.有利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教育活力 通过对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使各类学校办学水平高低、工作优劣比较客观地、具体地体现出来,使先进单位看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使后进单位也能看到自己的可取之处,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有效地开展校际之间的竞赛。 4.有利于提高中小学的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系统内外的各种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学校教育的发展。要想使这一系统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就必须加强对学校的科学管理,对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调节控制。 通过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分析原因,诊断问题,反馈信息,获得改进工作的客观依据,从而采取可行的措施进行调节控制,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水平。 (二)中小学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 1.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 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称之为形成性督导,其主要特点是注重过程的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阶段,而很少注意活动的结果。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和调整教育目标。 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称之为终结性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划分学校工作的等级,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指导意义。 2.贡献督导与条件督导相结合 督导一所学校,当然要评价一所学校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学校也需要社会向它投资,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不同的学校,相同的投入不一定获得相同的产出,相同的产出所需要的投入也会有差异。所以,在督导过程中,只讲贡献评价,不同时进行条件评价,不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应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效益评价。 3.基本督导与特色督导相结合 对学校的督导,应该首先督导它是否达到上级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应允许和提倡同一类型学校在基本统一的基础上各有特色和差异。 要使学校教育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服务,就应当提倡各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并以特色督导推动学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 当前学校教育督导中出现了一些误区,主要表现是用一套标准来督导所有的学校,这种做法与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要求是相悖的。 4.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 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的领导结构、教师的素质、学生的质量等。 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中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师生积极性的调动等。 5.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 定性督导是对事物的质的确定,即根据督导者的认识和经验对被督导者的状况从性质上进行的分析和评价。它能够有效地处理教育过程中那些难以用客观方法定量描述的因素,把事物的特点加以突出,使人们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 定量督导是对事物量的描述,即对于教育过程和结果从数量分析的角度进行的督导。其特点是资料客观、可靠,统计分析客观、精确,因而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6.自我督导与上级督导相结合 自我督导主要是发动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根据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一种自我分析与评估。自评的过程,也是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的过程。其特点是督导评估细致全面,机动灵活,省时省力,可以激励被督导者的进取心。 上级督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其特点是它可以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开展督导工作,既可收集校内的信息,又可收集校外的信息,从而全面了解学校,并对其进行指导。 7.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 定期督导就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督导。如学期的督导、学年的督导等。其特点是系统全面、结果可靠。 经常督导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如课堂教学督导、体育卫生督导等。其特点是内容相对简单,轻而易举。 五、督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一)教育行政督导的价值取向 1.促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有相当数量的领导仍然是重经济、轻教育。同时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多,领导干部的素质、经验和管理水平短时期内还很难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往往存在想管不会管的问题,以致于违背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发挥教育行政督导的导向、激励、促进等功能。通过督导,使地方政府真正认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性意义,切实承担起发展、领导、管理地方教育的责任,以保证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促进教育改革不断深化 通过对各县、乡各类教育与本地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情况的检查、评价、指导,使地方教育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保证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本地的教育事业得到合理、有效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在不断探索和进行教育改革方面会出现新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及时推广,用以指导教育实践,促进教育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3.推动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在一定范围内就带有行政指令性和权威性,可以对违背教育法规的错误倾向和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制止,再借助教育评价的科学手段,对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衡量,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从而有效地防止一些错误倾向的发生、发展,保证教育工作沿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和教育方针的轨道向前发展。 ( 二) 教育行政督导的基本要求 1.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处理好“督政”与“督学”的关系 “督政”是教育督导机构及其人员对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学”是教育督导机构及其人员对所属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政”不能代替“督学”,“督学”也不能代替“督政”,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育督导的目的。 2.坚持全程督导,处理好“督前”、“督中”与“督后”之间的衔接关系 “督前”是指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之前,要给其充分的准备时间,让其处于主动的地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自我完善,以新的成绩来迎接督导检查。这样做不仅为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而且是对教育工作的一次有力的推动。不然,搞突然袭击,把对方置于被动地位,就不能获得圆满的结果,也达不到教育督导的目的。 “督中”是指教育行政督导的实施过程。督导人员在督导期间要竭尽全力去掌握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做出客观、公正、符合实际的评价,充分肯定其成绩,帮助其总结成功的经验,使其受到鼓舞。不仅如此,还要客观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诚恳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使其明确努力的方向。在“督”与“导”之间,要着眼于“导”,只有把“导”的作用发挥好了,才能有力的推动地方教育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督后”是指督导任务完成以后,教育督导机构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当地政府是否采取了改进措施,要进行必要的跟踪复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督导的严肃性,达到督导的目的。 “督前”是促,“督中”是导,“督后”是抓落实,这三者是督导全过程的三部曲,互为联系,缺一不可,只有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督导工作的整体效能。 3.充分发挥督导者和督导对象两方面的积极性,处理好主导和主体的关系 在教育行政督导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督导者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督导对象的主体地位,不置他们于受审位置,而让他们充分地参与,在参与中及时消除在价值标准上的分歧和对督导的心理障碍,以促成督导双方对督导结论的认同。 4.坚持点面结合,处理好重点督导和全面督导的关系 只有通过全面督导,才有可能对一个地区的工作概貌有一个整体认识,否则就容易产生片面性。但是,通过一次督导,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 在教育行政督导中,督导部门要在全面督导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导: 一是把政府当前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重点。 二是把本地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作为重点。 三是把被督导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典型经验作为督导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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