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08-03-17 00:00 来源: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政府教育督导室(团)、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我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47号)要求,2004年12月印发了《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在我省实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经过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正在稳步推进,对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在全省县级政府换届之时,我们结合近两年多的实施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辖市要依据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修订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予以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理清本届政府任期初的教育基本情况与思路,制定任期内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于2007年10月底前报省辖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同时通过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备案。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4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促进我省县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统筹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新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为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培养大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二、督导评估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对象是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具体评估内容见附件《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两基”的巩固与提高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评估的原则
   按照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水平,全省159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一类县(市、区)为以城镇人口为主的城市市区;二类县(市、区)为除城市市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县级市;三类县(市、区)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指标体系》中的有些评估标准,已对三个类别的县(市、区)有所体现,在督导评估时要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1、县级自评。县级政府依据任期内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要求,每年要认真进行自评。年度自评结果在下年的1月底前、届满前的自评结果应在县级政府任期最后一年的6月底前分别报省辖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并通过省辖市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备案。
   2、省辖市年度督导评估和届满前复查。省辖市市委组织部、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市教育局等部门,根据每年汇总分析所属县(市、区)自评情况,组织市督导评估组对所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督导评估和任期届满前的复查。年度督导评估是对县级政府在届初教育工作水平基础上的提高程度和整体达到程度的检测性评估,对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的督导评估结果应于4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任期届满前的复查是对县级政府任期届满前的自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应在县级政府任期最后一年的9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县级政府任期第四年的年度督导评估与任期届满前的复查合并进行,第五年的年度督导评估不再进行。
年度督导评估和任期届满前复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辖市政府制定。对重点扩权县(市)的督导评估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3、省级年度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组织省督导评估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重点督查和任期届满前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年度重点督查,是在每年县级政府自查和省辖市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的省级督导检查。任期届满前的综合性督导评估,是在县级政府届满前自查、省辖市复查、省重点督查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随机对县(市、区)进行的省级综合性督导评估。省级综合性督导评估一般在县级政府届满前的年底完成。
   4、结果反馈。省辖市督导评估组督导评估后,要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督导评估结果,督导评估结果经省辖市政府审定后应及时予以通报。省级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并分别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辖市市委组织部。
   5、省、省辖市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方法:听取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账册、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核实相关数据和账目;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人员,组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部分乡(镇)、各级各类学校。
   五、督导评估结果与处理
   1、等次界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指标体系》设置总分为500分,原则上获得优秀等次者应在450分以上,35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各等次应达到的分值由各省辖市作出具体规定。
   2、结果处理。省综合性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教育工作先进的县(市、区),按豫政[2004]47号文件要求,报省政府予以表彰。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①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②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③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县(市、区),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取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评优、晋升资格。
   六、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省辖市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各级政府要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  件
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标  准
自评
得分
他评
得分
负误差
扣分
备注
一、
 
45
1.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制定县域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任期内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15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6、6、3分:
①有科学、合理的任期内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6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教育改革与发展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得力,并付诸实施6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3分,否则0分。
 
 
 
 
2.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简称“新机制”)。
15
本项分三部分,每部分各占5分:
①按要求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管理5分,否则0分。
②按要求落实“新机制”的“两免一补”、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教师工资等项教育经费投入5分,否则0分。
③按要求落实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5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制定保证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15
本项分三部分,每部分各占5分:
①发展各类教育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认真、奖惩落实5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
 
103分
4.每个乡镇都应建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并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10
本项分两部分,每部分分别占7、3分:
①乡镇中心幼儿园都达到省定建设的基本标准7分。有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达不到省定建设基本标准扣1分,直至扣完7分为止。
②乡镇中心幼儿园都能对村办幼儿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3分,否则酌情扣分。
 
 
 
 
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25
本项分四部分,各部分分别占4、6、5、10分:
①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各县(市、区)均要达到100%。每少0.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②小学年辍学率:一类县(市、区)控制在0.5%以下,二类县(市、区)控制在0.7%以下,三类县(市、区)控制在1%以下。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③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各县(市、区)均要达到95%以上。每少0.3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④初中年辍学率:一类县(市、区)控制在1%以下,二类县(市、区)控制在2%以下,三类县(市、区)控制在3%以下。每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6.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0%以上(含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
5
三类残疾(视力、听力和智力)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要达到80%。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规定要求。
10
一类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二类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三类县(市、区)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
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8.重点建设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教育年度招生和培训任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25
本项分五部分,每部分各占5分:
①建设1-2所条件比较完善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得5分,否则0分。
②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学校或国家级重点学校且能不断加强、完善的5分,否则0分。
③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任务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5分,60%以上、低于90%3分,低于60%0分。
⑤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培训机构达到示范性建设标准得5分,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得3分,否则0分。
 
 
 
 
9.在本届任期内,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20
本项分两部分,每部分各占10分:
①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其中符合四独立条件(编制、校园、办学、经费四独立)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一类县(市、区)占60%以上,二类县(市、区)占40%以上,三类县(市、区)占30%以上。一般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每少一所扣1分,符合四独立条件的乡校每少一所扣2分,直至扣完10分为止。
②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全部完成10分。每少完成3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70%以下的0分。
 
 
 
 
10.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8
制定有支持、规范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民办学校发展健康、效果显著8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
 
110分
11.按《教育法》规定,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
30
本项分五部分,各部分分别占7、6、7、5、5分:
①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7分,否则0分。
②初中、小学年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6分。初中、小学有一部分未做到逐年增长扣3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③初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标准,且足额拨付到学校使用7分,初中、小学有一部分未做到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标准,且足额拨付到学校使用扣3.5分,直至扣完7分为止。
④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做到逐年增长5分。初中、小学有一部分未做到逐年增长扣2.5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⑤高中(含职高)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为5分,否则0分。
 
 
 
 
12.能够按时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用途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15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5、7、3分:
①城市教育费附加做到足额征收5分,否则0分。
②实际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并使用合理7分,否则0分。
③实际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3分,否则按实际数与应拨数的比例得分。
 
 
 
 
13.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做到逐年增长,教师津补贴发放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15
本项分三部分,每部分各占5分:
①按国家现行工资标准做到城乡统一标准发放5分,否则0分。
②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做到按时、足额发放5分,否则0分。
③教师津补贴发放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5分,否则0分。
 
 
 
 
14. 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并设立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帮扶专项资金。
10
本项分两部分,各部分分别占7、3分:
①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7分,否则酌情扣分。其中“一补”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②设立专项资金并能有效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就学3分,否则0分。
 
 
 
 
15. 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杂费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收到学校的用款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按计划拨付给学校,确保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等正常开支;学校规费(学费、杂费等)收入,无平调、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20
本项分两部分,每部分各占10分:
①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杂费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收到学校的用款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按计划拨付给学校,确保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课本资料费等正常开支10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学校规费(学费、杂费等)收入无平调、截留、挤占、挪用现象10分,否则0分。
 
 
 
 
16.建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学校债务纳入政府消赤减债整体规划,并付诸实施;未发生因债权单位和个人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学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债务。
20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10、5、5分:
①义务教育债务纳入政府消赤减债整体规划,并付诸实施,债务清偿完毕10分。未清偿完毕的,按任期内清偿比例得分。
②未发生因债权单位和个人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5分,否则0分。
③学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债务5分,否则0分。
 
 
 
 
四、
 
130分
17.高中、初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占地面积达标。
20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6、7、7分:
①普通高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3分,生均占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3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均达到4.8m2以上,得4分,每低于标准0.1m2,扣1分,生均低于4.5m2为0分。生均占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3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小学生均建筑面积均达到3.5m2以上,得4分,每低于标准0.1m2,扣1分,生均低于3.3m2为0分。生均占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3分,否则酌情扣分。
 
 
 
 
18.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不断改善。农村初中住校生生均居住面积达到人均1.8m2以上,食堂达到改造标准,农村初中配备有标准卫生保健室。
15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6、6、3分:
①生均居住面积达到1.8m2以上得6分。每少0.1m2,扣1分,低于1.3m2为0分。
②所有初中食堂改造达标6分,未全部达标按比例得分。
③农村初中一般都有标准卫生保健室3分,未全部配备按比例得分。
 
 
 
 
19.中小学校班额合理。
10
高中、初中、小学班额有超过60人者扣1分;有超过70人者扣5分;有超过80人者0分。
 
 
 
 
20.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危房改造实行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D级危房。
20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5、5、10分:
①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危房情况统计及时,等级清楚5分,否则0分。
②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且认真落实5分,否则0分。
③D级危房全部消除,B、C级危房及时维修10分。B、C级危房维修不及时扣5分;发现存在D级危房未拆除的0分。
 
 
 
 
21.农村初中、小学基本达到省定运动场地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15
本项分两部分,各部分分别占8、7分:
①全县(市、区)85%以上学校达到省定运动场地标准8分;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②100%的农村中小学校都有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得7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7分为止。
 
 
 
 
22.农村初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体音美、电教、劳动器材,图书资料等达到“普九”巩固提高标准并不断提高。
35
按照操作表计算综合得分。
 
 
 
 
23.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及设备;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设施、设备;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15
按照所有农村初中、小学、小学教学点数的配齐率得分:
一、二、三类县(市、区)配齐率分别达到95%、90%、85%,得15分。
农村初中、小学、小学教学点数的配齐率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五、
42
24.按编制为中小学校配备合格教师,按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制。
15
本项分两部分,各部分分别占8、7分:
①按编制配备合格教师8分。存在有编不补现象超一年的扣4分,超三年的本部分0分。
②按规定实行全员聘用制7分,否则0分。
 
 
 
 
25.建立并落实校长、教师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制度;圆满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中小学教师合格率及高学历比例不断提高;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
27
本项分五部分,分别占5、5、5、9、3分:
①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5分,否则0分。
②落实高中、完中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其他中小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等项制度5分,否则0分。
③圆满完成教师继续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5分,否则0分。
④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及高学历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幅度高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9分,每类学校各占3分(合格率占2分,高学历占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⑤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3分,否则0分。
 
 
 
 
六、
 
70
26.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义务教育。 
10
措施得力、解决得好、效果显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7.不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学校的校园、交通、食品、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具体,工作扎实。依法保障学校及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处理及时、坚决。
15
本项分两部分,各部分分别占10、5分:
①学校安全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1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0分。
②对侵犯学校、师生权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处理及时、坚决的5分,否则0分。
 
 
 
 
28.社会对学校和学校对师生无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简称“四乱”)现象。
15
本项分两部分,各部分分别占8、7分:
①社会对学校无“四乱”现象者8分。出现一例扣4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②学校对师生无“四乱”现象者7分。出现一例扣3.5分,直至扣完7分为止。
 
 
 
 
 
 
29.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取缔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建好一个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并无偿为学生开放,社区教育资源向学生开放。
10
本项分三部分,各部分分别占4、4、2分:
①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取缔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4分,否则0分。
②建好一个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并无偿为学生开放4分,否则0分。
③社区教育资源向学生开放2分,否则0分。
 
 
 
 
30.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20
本项分四部分,各部分分别占5、5、6、4分:
①成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5分,教育部门内部独立设置的督导机构3分,无机构0分。
②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工作条件满足需要6分(其中列有满足工作需要专项经费的占3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教育督导机构能够有效落实督政、督学职能,成效显著4分,否则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