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47号)精神,我省于2004年12月正式印发了《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4]6号,简称《实施方案》)。两年多来,通过积极探索,典型引路,总结完善,使我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较好地建立起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正稳步健康地向前推进,教育督导在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各地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各省辖市认真总结两年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2006年10月份组织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政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省辖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主要做法
目前全省17个省辖市均已制定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济源市根据本市情况制定了对乡镇政府及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根据对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多数县级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分解,并认真自查,促其落实。各省辖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在县级政府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至两次的督导评估工作。
(一)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如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漯河、驻马店等市通过召开由主管市长出席、有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阳、洛阳等市主要新闻媒体全程跟踪督导评估过程,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报道督导评估信息、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加强舆论监督,扩大教育督导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效果。
(二)市级领导参与,多个部门联动,严格评估程序。郑州市每年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亲自担任督导评估团团长,抽调市委组织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及教育专家组成评估团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组织严密,评估人员层次较高,程序严格,并采取被评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现场答辩的办法,促进了县级政府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所履行的主要职责。在对评估结果分析汇总后,评估组组长现场反馈,有关专家点评、指导,做到了各个环节操作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焦作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督导评估中的问题、结果处理意见。洛阳、安阳、平顶山、三门峡、漯河等市也依照要求组织多家部门联合参与,有效提高了督导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增进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的意识。
(三)注重自查环节,狠抓整改落实,提高督导评估效果。郑州、安阳两市将县级政府自查情况和对上年督导评估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跟踪督导、量化考核,结合自查自评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洛阳市加强对整改环节的督导检查,建立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整改情况的复查和抽查制度,组织人员对整改工作重点进行跟踪落实。焦作市还制定了年度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整改检查方案》,狠抓整改意见的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促使所属的各县级政府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到位。
(四)结合本地教育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郑州市在2006年的督导评估中,把新《义务教育法》、2005年督导评估意见的整改、教育经费、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四项内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安阳市则在不同年份先后突出了对“两基”巩固提高、教育经费投入、高中阶段建设、危房改造、现代远程教育、职业教育与幼儿教育等重点内容的督导检查。焦作市在2005年度对督导评估形式和内容作了部分强化和调整,增加了上年评估中全市普遍存在问题和急需解决问题的分值,制定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对评估档案材料进行规范等,由于该市政府重视程度高,奖励力度大,因此工作成效显著。三门峡、洛阳等市则突出体现评估重点,严格自查环节,注重整改落实。商丘市积极学习和借鉴工作先进市的成功经验,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五)建立激励机制,重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各省辖市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每年的督导评估结果都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如焦作、郑州市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布年度督导评估通报或公报,并将各县(市、区)的得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些市政府每年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先进的县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如郑州、焦作、商丘三市分别拨出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设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项奖励资金。平顶山市把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与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直接挂钩,敢动真格,教育工作考核成绩对干部任用真正发挥了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县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认识,促进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级政府通过自查,以文件形式明确各部门在促进本区域内教育发展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使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认识到发展教育并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各个部门的共同责任。二是促进县级政府进一步澄清教育家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许多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自查工作,全程关注督导评估团的督导评估,对督导评估团提出的问题立即研究解决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抓紧整改,促进了县域内教育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推动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通过督导评估,全省各县级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承担起统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些长期困扰县域教育健康发展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在撤销乡镇教办室之后各地对农村学校管理新模式和运行新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教师管理调配和中小学校长任命多数地方实现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教师逢进必考,校长竞争上岗,教师超、缺编现象大大缓解,城乡教师待遇差距逐渐缩小。
(三)督促落实了教育经费投入。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县级政府按规定追补所欠的教育经费。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5年进行的督导评估中,郑州、安阳、商丘、平顶山、三门峡等5市的部分县(市、区)分别为教育追补资金2138万元、1300万元、744万元、2500万元、1064万元,共计7746万余元,有效地缓解了教育经费短缺状况。多数县(市、区)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能够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做到足额征收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财政收入超收部分用于教育的比例有所提高,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两免一补”、危房改造、现代远程教育等一些专项经费得到了及时落实。
(四)积极推进了“两基”巩固提高和县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各地把这项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推动“两基”巩固提高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通过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更加关注农村教育,努力增加对农村学校的投入,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如安阳市殷都区加大全区教育资源整合和危房改造力度,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出现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好于城区学校的现象,推动了全区城乡教育的均衡,《中国教育报》以头版头条形式对此予以报道。焦作的沁阳市委、市政府在督导评估后专门召开教育工作研讨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决定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洛阳市新安县在督导评估之后,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县财政还分别为每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补助经费10—20万元。栾川县根据督导评估组的建议,于2005年年底投资7000万元开工建设县职教中心,推动了县域教育的协调发展。
(五)促进了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措施,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功能,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保障教育健康发展。我省制定的《指标体系》6大项内容30条指标包括着县域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并对政府以及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督导评估,有力地促进了各县级政府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加强投入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教育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级政府行为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由于一些县级政府不够重视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均衡与协调,对农村学校投入不足,致使城乡教育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个别地方的差距还有逐步拉大的趋势;一些县(市)重点投资一、两所普通高中,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视不够,使得普通高中校际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差距拉大;有的县(市、区)对本区域教育发展统筹考虑和科学规划不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没有得到应有重视;一些县(市、区)多年未补充或极少招聘新教师,致使一些学校教师严重不足,一些学校存在临时代课教师。
(二)一些地方教育投入不足,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未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部分县(市)国拨生均公用经费不到位;部分县(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未做到足额征收、足额拨付教育使用;教师培训经费不足,一些县(市、区)未按规定拨付教师培训经费;教育债务负担沉重,“普九”旧债消减缓慢。
(三)一些地方的“两基”工作及有关指标下滑。一些地方“普九”通过验收后工作松懈,不重视“普九”巩固提高工作,“普九”档案无人管理;部分学校办学条件较差,仪器室、实验室被挤占,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缺乏且得不到及时更新、补充,个别地方还存在让学生自备课桌凳的现象;一些城市中小学超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地方初中生辍学问题较为严重。
(四)教育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办学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收费、按成绩排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和《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一些学校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部分学校教学仪器、图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疏于管理,利用率偏低;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在一些地方还较为严重。
(五)此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市甚至还未对此项工作进行正式部署,未拿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方案;有的地方存在着督导人员少、经费短缺、工作条件与环境差等问题。如有一市的督导室每年仅有一人的差旅费1500元,至今尚有数千元工作支出费用得不到报销,严重制约着督导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每年对所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是各省辖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的责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学习先进经验,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县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县域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要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各地要设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项奖励资金,对通过评估产生的教育工作先进的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及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检查的管理,减轻基层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与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督导评估与检查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要切实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强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专列教育督导经费,并逐年予以增加,切实改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条件,为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条件保障。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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