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简介一
时间: 2008-02-27 09:46 来源: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
  1.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
  2.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
  3.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
   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 是:
  1.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
  3.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
  4.有关教育方面、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
  5.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
  6.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7.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
  8.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
  9.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