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育督导制度是1988年恢复、重建的。二十年来,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在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督导团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依法督导,逐步形成了具有武汉特色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如何适应法律政策环境发生的变化,如何履行督导职能,推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实践和理性思考。
一、树立大教育观,全面开展督政工作,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1997年我市“两基”工作通过达标验收,基础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得到保障后,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要求越来越强烈。随着义务教育法的修订、颁布、实施,教育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都在发生变化,解决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2000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进行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选武汉市教育先进区的重大决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教育先进区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1]248号)。2004年,市政府转发了《武汉市实施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武汉市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武政办[2004]135号)。
市督导室在实践中提出“突出创建,注重过程,构建机制,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面向全体,调动所有区的积极性”的工作策略,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较为科学的评估工作规程。近年来,先后对6个区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工作中,强调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人民教育政府办”,从四个方面发挥督政机制的导向作用,即一是督促政府行为真正到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局面。要求各区进一步增强办好教育的责任感,把基础教育的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重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教育的发展,营造了重教兴教的社会氛围,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二是督促政府依法保障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教育不断发展。要求区级财政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把对教育的投入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在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严格落实“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方针,依法实现“三个增长”。三是督促政府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针对城乡 “二元结构”的市情,要求有关区政府将农村中小学校纳入区域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将农村中小学校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单独列项。特别要求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农村税费改革后,把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区财政按标准补贴到位,并积极筹措资金化解了“普九”债务。四是促进区域教育逐步实现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要求各区把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区域教育整体水平。保护每个孩子享受相对公平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资源的相对均衡和教育机会的相对公平。
为了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我市启动了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选武汉市教育先进乡(镇)的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主要解决乡镇政府对教育工作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重点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即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要土地等,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落实情况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突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促进乡镇政府农科教结合,协调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积极引导,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但是乡镇政府关心、支持、领导教育的责任没有变。二是财政投入渠道发生变化,但是乡镇政府按时拨付、积极支助、尽力帮助经费保障办法没有变。三是学校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是乡镇政府维护学校安全,巩固教育发展成果的“三个确保”(即保学校安全、学生入学和学校巩固率)没有变。四是学校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化,但是乡镇政府适应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资源配置的政策没有变。2006年,经市政府同意,6个乡(镇)被授予为武汉市教育先进乡(镇)称号。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督学工作,促进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面临新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教育督导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实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转型,根据多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和理性思考,我们主动提出了工作转型的思路和制度建设的框架。
在义务教育法修订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明确新时期督导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引导学校增强发展意识、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特色意识。根据时代精神和我市实际,我们提出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规范化、个性化发展”的新一轮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指导思想。工作中,把依法依规办学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要求学校遵循国家政策法令,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时强化监督,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建立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使学校自觉成为“规范办学的示范”。
1.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谋划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与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坚持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全面规划,整体推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制定新时期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把中小学督导评估纳入区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各区根据规划对所辖中小学4年内有计划地进行一次办学水平区级综合督导评估,并按年度计划实施。中心城区对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及联合视导,新城区把村小纳入督导评估范畴。
——确立新时期督导评估工作工作方针,即“6个坚持”,做好“3个服务”。“6个坚持”是坚持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促进规范办学;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促进每一所学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走个性化道路,努力办出学校特色。“3个服务”是服务本地区教育发展大局;服务教育改革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市政府下文表彰、奖励通过督导评估的学校;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通过督导评估的学校;将优质高中20%—25%的指令性招生指标,按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结果,分解到区内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与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挂钩。
2.以素质教育为中心,构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新机制。基于政府提供的办学条件得到基本保障,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学校督导评估的重点向素质教育方向转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我们构建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新机制。
——构建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育质量的标准体系,形成富有武汉特色的《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开展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鼓励学校在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上,办出个性,不断追求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制定《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验收方案》,重视制约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督促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到位,同时也督促学校在硬件达标后,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运用《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突出对高中教育的要求,形成了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注重把握时代精神,探讨高中教育优质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三、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调研,为教育决策服务。
几年来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同时,针对不同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和学校工作的倾向性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调研。
1.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督促治理薄弱学校工作政府行为到位。建立薄弱学校建设工作的督导保障机制,强化目标意识,实施宏观调控,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工作质量。据不完全统计,第二轮薄弱学校建设,市、区共完成投资2亿多元。2004年底,48所薄弱学校全部通过督导评估验收。治理薄弱学校工作不仅缩小了校际之间的差距,还有效扩充了优质教育资源,使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督促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2004年、2005年,市督导室、市教育局连续两年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5个区(大单位)的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和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通过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及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主要解决了总投入不清和投入的比例问题,对于推动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3.关注弱势群体,督促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2005年,对我市5个中心城区和2个开发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区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拓宽就学渠道,扩大公办学校容量。目前,全市免收借读费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公办中小学有314所,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总数达到11.4万人,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比例达到了81.4%,占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20%。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李学勇充分肯定了我市为农民工子女入学所做的工作,中央新闻媒体也给予了报道。
4.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2005年,制定了体、卫、艺课程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并在全市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通过专项督导检查,纠正了少数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观念淡薄,课程被挤占的现象,维护了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保障了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5.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督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006年,市督导室、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先后对全市6个新城区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了解、掌握了税费改革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现状,为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督促各区落实并合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市级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运转安全。2006年底,蔡甸区政府一次性偿还了1657万元的“普九”债务,成为我市第一个没有“普九”债务的区。
此外,市督导室还组织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专项督导调研、优质高中发展建设专项督导调研、农村中小学防流控辍专项督导调研、农村义务教育公平性专项督导调研等,提交了《坚持内涵发展,让优质教育进入寻常百姓家》、《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等一系列调研报告。
通过这些工作,有效地配合了教育行政管理,为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监督保障。同时进一步发挥了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有效拓展了教育督导范围,实现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多元化。
(稿件来源--教育部督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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