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省学位办汇总上报数据工作的十点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 2007-12-21 00:00 【浏览字号: 来源:
 
    下面是省学位办张华同志在“河南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培训会议”上,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办汇总上报数据工作,提出的十点具体要求:
    一、为积极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改善学位信息采集质量,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督,并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信息支持,自2007年起,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使用教育部学位中心最新开发的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采集、生成上报数据,经省学位办汇总校验后提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0691日至2007831日期间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情况。其中,博士学位包含三种类型: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业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包含四种类型: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含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和学校单考三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含全日制攻读和在职攻读两种)、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包含所有考试和学习方式的学位获得者,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使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单机版)完成2006/2007学年度的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最新版的软件系统已经通过U盘发给各与会代表,请妥善保管,系统使用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请认真阅读《会务手册》。
    二、各单位学位授予信息负责人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含博士、硕士和学士)授予信息并生成上报数据,务必于200817日前报送省学位办。
    三、为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与安全,各单位报送汇总数据时,请使用U盘或光盘,同时携带笔记本电脑,以便在报送现场对数据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四、国务院学位办〔200767号文件规定:“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起止时间为200691日至2007831日。”200691日前及2007831日后的学位授予信息不在本次年报范围。
    五、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不对上报学位获得者的照片做硬性要求,从明年开始,各单位在采集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时,必须同时采集学位获得者的照片,一并年报。
    六、今后本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如有变动,请及时通报省学位办。
    七、今年已经通过工作站向国家报送或已经向省学位办上报学位授予信息的,需要用“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重新整理上报。
    八、我省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预计超过15万条,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协作,按时汇总生成上报数据。
    九、各单位向省学位办汇总上报数据后,一般不允许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数据进行修改、增加或删除操作,需向省学位办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各单位在对口省学位办汇总上报数据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联系人:张华、张华平,电话:0371—6969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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