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将于12月中旬对我省“两基”进行国检,为了促进各地进一步做好 “两基”工作,确保我省顺利通过“两基”国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定于2007年11月16日至30日对全省“两基”工作进行第三次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导〔2007〕155号文)中关于“两基”督导检查重点的落实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团2007年4月30日、8月28日下发的督导检查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重点督查近几年义务教育经费划拨及使用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方法、步骤。听取省辖市汇报迎接“两基”国检工作情况,每市随机抽查1-2个县。核查省辖市和县财政、地税部门有关教育经费的帐目;深入乡村和中小学校,核实普及程度有关指标的达标程度,察看办学条件的落实情况;在全面了解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向县级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最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写出内容翔实、依据确凿、建议切实的督导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向全省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要实事求是、密切配合,严禁弄虚作假。
三、督导检查人员构成及分组。各组由省督学任组长,抽调教育经费、普及程度、办学条件等方面专家各一位,组长单位选派一位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为工作人员。
四、督导检查时间。参加督导检查人员于11月16日上午到河南饭店参加培训,培训后即分赴到省辖市开展督导检查。 五、由省安排车辆直接到被检查省辖市,参加督导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市由省教育督导团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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