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是我省今年“两基”迎接国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督导[2007]52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效益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方法步骤
省辖市、扩权县(市)要依据豫教督导[2007]52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总结分别报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保障办,办公地址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办公地址在省教育厅)。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市、县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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