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围绕两基国检积极改进工作
时间: 2007-06-05 00:00 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洛阳市迎接两基国检和实施新机制情况督导检查的意见》(豫政教督〔2007〕25号)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原则

进一步加大“两基”工作力度,坚持省定标准,查漏补缺,逐级明确责任,逐项落实任务,逐条核查指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以迎接“两基”国检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二、重点整改内容

   (一)“两基”档案建设工作。此项工作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及县(市、区)教育局要针对档案报表中部分数字不准、前后衔接不上等问题进行核查,再进行一次自上而下档案建设工作的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验收,保证各种档案资料准确、完整、规范。在以往排查“内在外”、“外在内”流动学生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再进行一次流动学生排查活动,真正弄清流动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为:先由市教育局印制统一的中小学生借读证明样表,发至各县(市、区)和各中小学校,重新组织填写,不能漏掉1名借读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外在内”借读学生的借读证明整理后,统一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过分检,按户籍所在地,将借读证明分别交给有关县(市、区),并逐级分发到学校。

   (二)普及程度。此项工作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公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配合进行。重点核查小学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辍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15周岁和17周岁的完成率以及15周岁人口文盲率,保证以上“八率”符合省定标准。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教育系统,及时为学校提供详细的户籍信息。各学校要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控制学生流失。乡镇(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要逐门逐户核实情况,动员辍学学生返校,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此项工作由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负责。教育投入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要按标准足额拨付到各个学校。城市教育费附加要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凡有缺拨、漏征及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要在5月底前纠正完毕。义务教育债务要纳入政府“消赤减债”整体规划,并制订出具体的还款计划。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转移支付教育专户,及时安排教育部门使用。

   (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继续加大投入,采取县、乡筹集、发动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体音美器材。筹集到的资金,要尽快安排政府采购,配发到学校。现存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并立即安排维修改造,学生不得在危房中上课。

   (五)教师补编工作。此项工作由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问题,对于县(市、区)上报的补编计划,市编制办要尽快按程序办理;确需提高编制标准的,要核实情况,及时报省编委审批。切实做好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六)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使用率。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禁止向学校及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能单纯以学科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不能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各学校要把安全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应急机制,切实加强校舍、设施、卫生、食品、门卫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意见转发至各县(市、区)政府,要求彻底澄清本地“两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标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高“两基”工作水平。

   (二)组成督查组,于5月21日至25日,对各县(市、区)“两基”迎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督查形式为县与县之间推磨检查。各督查组组长由所在县(市、区)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并抽调市迎国检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同志参与此次督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完善督查、督办制度,进一步办好每周一期的《全市迎“两基”国检工作督查周报》。凡存在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每期都要登载,直到问题解决为至。

   (四)成立“两基”工作检查指导组,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困难较大的进行重点帮助指导。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给全市迎国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政府将按照签订的责任书,严肃追究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