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单位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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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公布2007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单位专业的通知
豫学位〔2007〕1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要求,经审核,同意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等14所高校2007年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设的专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学管理,保证办班质量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适应当前社会上在职人员要求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对办班过程的领导和管理,应制定完备的教学计划,要根据培养计划的安排,选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授课,切实保证授课时数,在保证课时数量的同时也要保证授课质量,使这项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的管理
凡经同意备案的办班单位、专业,统一在省学位办网站上发布。各单位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省学位办审查,同意并加盖“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后,才能发出和刊登,未经省学位办审查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播放刊登,否则一切后果由办班单位及刊登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单位负责。为规范管理,避免在办班过程中出现问题和混乱现象,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校本部以外办班须向省学位办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班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办班,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建立资格审查制度
要建立起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核制度。在学员入班前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确保学员有进修研究生课程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并建立学员档案。为保证办班条件和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专业招生人数。各办班单位应于10月底前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汇总表和电子数据库一并报省学位办备案(电子数据库报送要求见附件二),逾期不予办理。
四、加强结业证书发放与管理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不得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各门课程合格者,由学校印制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办理。
五、加强教学评估检查与论文抽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各办班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适当时候将组织专家对办班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培养过程、结业证书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发现管理不善,培养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专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在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后,停止其违规专业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利。
附件:1.2007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单位专业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名单汇总表电子数据库录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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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学位〔2007〕1号文件附件.rar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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