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8-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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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便字0608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对照各相关新增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并将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务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省学位办(相应电子文档发邮件至zhp532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