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宋争辉任职的通知

2006-05-25 14:45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任 〔2006〕76号  
 

南阳师范学院:

  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宋争辉为南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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