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

2008-10-01 19:13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省示范幼儿园的申报、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程序:幼儿园应对照《标准》,逐项认真自查,详细、准确填写《申报表册》,并写出自查报告。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严格把关,达到申报条件的,根据评估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册》,写出评估报告,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申报材料需有幼儿园自查报告,幼儿园自查时填写的《申报表册》,市评估报告,申请报告,评估时填写的《申报表册》,市级幼儿园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评估确认:省教育厅接到市申请报告后,在详细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派出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对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将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确实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授予“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称号。省教育厅对省示范幼儿园将随时进行复查,凡发现管理松懈,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下降,幼儿家长及社会反映较差者,撤销其省示范幼儿园称号,并通报全省。
  附件:1.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
  2.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5.保健室设备标准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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