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革实验的学科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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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对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革实验的学科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
教学位〔2005〕556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我厅7月26日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进行改革实验的通知》(教学位〔2005〕440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论证,有六所高校提出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革实验,现将拟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革实验的学科专业进行备案(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备案后的学科专业从200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进行改革实验。
二、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改革实验的高校,要根据改革后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优化培养环节、提高各个环节的教育效益,规范考核标准,建立系统的配套政策和保障制度,确保改革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五年九月九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