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

2008-10-01 19:13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05年5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非实验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4]110号)执行。在照顾部分,增加对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具体照顾办法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民优[2004]14号)执行。非实验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不再另行发文。各地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杨宗辉,电话:0371—65900092。
  附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命题要求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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