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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方案》的通知

2008-10-01 19:13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教师〔2004〕327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现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结合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已经进入新课程的初中和小学教师开展新教材培训;对今年秋季将要进入新课程的初中和小学教师,开展通识培训和课程标准与新教材培训;对其他初中和小学教师,开展师德教育、信息技术培训和学科综合素质的培训等。普通高中教师今年以开展师德教育和分散进行信息技术培训以及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待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后,另行安排。
    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贯彻《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到2008年把所有应该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轮训一遍。各地和各培训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1.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方案
          2.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安排

 

  二○○四年六月二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方案
(2004年至2008年)

    一、培训对象
    除新任教师和参加本周期骨干教师培训之外的其他中小学教师(新任教师从取得教师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继续教育年限,5年为一个周期)。截止到2004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可自愿参加。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培训且能够取得毕业证书者免于参加本周期的岗位培训;虽参加提高学历培训但本周期拿不到毕业证书者,自愿参加岗位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努力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特色与内容,勇于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爱岗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依法施教。
    3、使尚未达到初级水平的继续教育对象全部达到初级水平;已经达到初级水平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学教师、县城以上的小学教师和省、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进一步提升已经达到高级水平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
    4、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其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提高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的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培训内容与集中培训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新课程、信息技术、学科综合素质和地方课程五个模块。各模块集中培训学时分配为:
    1、师德教育(32学时)。这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要坚持常抓不懈。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爱生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教师文明礼仪教育。
    2、新课程培训(40学时)。这是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精心组织,使教师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40 学时的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转入校本研修。
    3、信息技术培训(60学时)。继续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抓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不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的层次和水平。在教育部的规定未出台之前,各地对信息技术已达到高级水平的教师,可以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培训,使其在信息技术培训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4、学科综合素质培训(88学时)。具体内容包括新知识、新理念及教学技能训练等方面。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最新的知识为基础,针对不同学科的需要,开展素质教育理论和新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使其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农村地区要继续把教学技能训练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各地、各校教师的实际,有重点地抓好教师的基本功训练或课堂教学技能、学科教学技能的训练工作。要把教学技能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用新课程理念指导课堂教学,改革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
    5、地方课程(20学时)。具体内容由各省辖市教育局或培训机构根据教师需要确定。
    四、培训方式与培训基地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远程教育几种形式。
    1、集中培训。在本周期内,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的课时除规定的必修课外,其他课程由教师根据需要选修,或由培训单位根据教师需求选择讲授。在保证完成总学时的前提下,各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可以适当调整。
    集中培训任务由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承担。鼓励各级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教师岗位培训,但应按规定履行基地审批手续,或经师训工作主管部门同意。
    集中培训要把理论学习与观摩教学、技能训练结合起来,把讲授(讲座)与研讨交流、教学反思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推广专题式、“菜单式”、“自助餐式”、送教下乡、送教上山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校本研修。校本研修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师最经常、最基本的培训活动。各地和中小学校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应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校本研修学时与集中培训学时的比例应达到 2:1以上。要针对教师在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自修反思、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校本研修,把学校建成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各省辖市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校本研修的指导意见和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对校本研修的检查指导。
    3、远程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联盟计划。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卫星接收系统以及电视机、DVD播放机、教学光盘等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开展教师岗位培训工作。教师通过远程教育形式参加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可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折算成集中培训学时或校本研修学时,承认其学分,纳入继续教育登记。具体折算办法另行规定。
    五、管理、考核与登记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省教育厅及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类教师集中培训的规划、组织与协调均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本周期高中教师的集中培训实行开放式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审验手段现代化。各省辖市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管理。
    考核工作坚持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查相结合、平时考查与结业考试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按课程计划要求培训的各门课程、校本研修内容和远程教育课程。考核以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方式灵活进行。中学教师集中培训课程由培训机构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考核和登记,小学教师集中培训课程、校本研修的考核和登记办法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远程教育课程的考核和登记办法在省教育厅或省网联未出台统一的办法之前,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订。

 

 

附件2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安排

 

模块

序号

课程(内容)名称

集中

培训

学时

学分

备 注

 

1

 

新课程通识培训

 

20

2.5

必修

2

各学科新课程标准及新教材培训

20

2.5

 

 

3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60

7.5

必修

4

师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32

4

必修

6

素质教育及新教育理论介绍

88

11

从省教育厅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修

7

教育科研方法

8

学科基本功与学科教学法

9

学科新知识

10

地方课程:中学由培训机构根据教师需求确定,小学由各省辖市教育局确定。

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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