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10-01 19:13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教基[2003]34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试    行)



    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办学方向
    1、办学思想端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美,体现教育性。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教学班不少于18个、不超过54个;每班学生50人,最多不超过56人。
    6、学校各类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整洁有序,体育、艺术场所及设施规范达标。
    7、严格财务管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勤工俭学成效显著。
    8、学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校产管理规范,各种保管维护措施健全,保持完好状态。各种物产登记准确,检修及时。校园各种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高。
   (三)队伍建设
    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开拓精神强,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5年以内的参加过岗位培训,5年以上的参加过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精通教育教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改革进取意识。
    3、班子成员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学校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管理能力。
    4、师资队伍数量符合编制要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取得硕士学位或达到研究生水平,部分教师是省内有影响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5、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尊重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效果好,能主动适应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善于反思和总结;有积极的自我发展意识,注重学习和提高;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课件的开发和使用。
    6、学校重视教师培训工作,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措施,成效显著。建立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和以校为本的培训、教研制度,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进修。
7、学校职工队伍精干,工作高效,热情为教育教学服务,非教学人员与教学人员比例适当。
    8、教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落实较好。
   (四)教育教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进行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校内外课程资源,形成完备的有本校特色的必修、选修、综合、活动课程体系。
    2、重视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等。德育机构、队伍健全,基地落实,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
    3、充分发挥社会、社区教育组织的作用,依托社区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大教育网络。主动争取社会、家庭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积极参与和服务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之中,做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员育人,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成效显著。
    4、按照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组织教学,教学过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育教学质量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居于前列。加强教学管理,积极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在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形成民主、平等、和谐、互动的师生关系和教学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为全体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
    5、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良好的锻炼习惯,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学校有传统体育项目,定期举办体育运动会。重视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学生卫生习惯好,常见病、多发病发病率低。
    6、按课程方案开设并上好艺术必修课和有关选修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学生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7、按课程方案开设并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信息技术课,教材、师资、设备、场地得到落实。有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并积极参加社区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的人文素养和环境意识。
    8、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推进教学手段、教育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与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
    9、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科研制度,积极进行教学领域里的各项改革,成效突出。
   (五)办学条件
    1、学校基本建设要有整体规划,能较好地体现教育特点,浸透先进文化,俭朴大气,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要有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相适应的硬件设备,能体现学校的办学思想与特色,并有较高的使用效率。学校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源的配置与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经济、实用、安全、高效、方便师生使用、满足师生发展需要的原则。设施设备向师生充分开放,并为师生使用提供指导。
    2、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教学活动需要的校园校舍。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以上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生均绿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校园内各种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和标准要求。
    3、学校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设施、设备、仪器、标本、模型、挂图等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各科实验仪器、设备达到教育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第一种配备方案。实验室有专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开出率达100%。
    4、有音乐、美术、劳技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等,使用面积和相关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室配备闭路电视系统、视频展示台等现代化教学设备。重视校园网络建设,能充分发挥网络在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和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5、图书馆(室)建设符合《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要求,设置有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提倡分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或电子阅览(备课)室、电子资料室等,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网络资源共享。教师阅览室座位数不低于教师总人数的40%,学生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0%。藏书量、报刊种类、工具书、教学参考书以及其它音像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投影片等)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达到《规程》中规定的图书馆(室)藏书量的I类标准。藏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有熟悉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图书资料管理规范。图书馆(室)开放时间充足,图书资料借阅率高。
    6、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活动场地。位于城市市区的学校有400米或300米标准田径场,位于市郊、县城和农村的学校有400米标准田径场。有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有条件的学校建有游泳池。体育设施和器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设有卫生室,按标准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医务人员。卫生器械、设备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Ⅰ档配备标准。有必备的常用药物。
    8、办学经费充足,能满足正常办学和学校发展需要,来源稳定可靠。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等专项经费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学校年生均经费高于申请评估前一年的全省普通高中平均水平,申请评估前三年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六)办学效益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各种学科竞赛、科技制作、小创造、小发明、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会考优秀率、合格率较高。
    2、学校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校毕业生评价较好。
    3、学校各项工作对其它普通高中起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选派干部和骨干教师、提供设备和场地、联合办学等形式帮助其他普通高中,特别是薄弱普通高中提高办学水平,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评估办法
   (一)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组”,负责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二)申报对象: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普通高中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学校所在的县(市、区)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申报前一年的全省平均水平,普通高中校际差距较大;中小学危房率超过3%,义务教育辍学率高于申报前一年的全省平均水平者;
    2、申报学校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普通高中投入不到位,按全部普通高中在校生计算,生均公用经费低于规定标准者;
    3、申报学校所在省辖市未开展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者。
   (三)评估程序:
    1、省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进行自查,总分达765分 (即指标体系总分的85%)以上,且A1、A2、A3、A4总分达到569分 (即A1、A2、A3、A4总分的85%)以上者,可写出自查报告,经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向省辖市教育局申请初评。省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辖市教育局申请初评。省辖市教育局要组织人员按照《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试行)》对申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后,于每年10月底前按分配数额向省教育厅申请评估。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请评估。
申请评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学校的自查报告,其内容包括申报学校的基本情况;
   (2)县(市、区)教育局的审查意见;
   (3)省辖市教育局初评后的正式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所在县(市、区)人口及教育基本情况、高中学校布局情况、发展规划和措施、对薄弱高中扶持措施、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情况。
    2、省教育厅对省辖市教育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学校,省教育厅安排专家组对其进行正式评估。专家组按照《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试行)》及《评估细则(试行)》,通过听汇报、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学校设施、设备等方式,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细则逐项打分,同时对当地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得出综合评估结论,写出评估报告。
    4、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向省教育厅常务会议提交评估报告,汇报评估工作情况和结论性意见,经讨论通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估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引导学校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建设、教师专业成长、校本课程开发、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规律探究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2、过程性原则。充分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引导学校不断反思发展现状,不断改进学校各项工作,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使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建设的发展的过程。同时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满三年后须重新申请评估,不重新申请评估或经重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通报全省。
    3、效益性原则。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也要鼓励发扬勤俭办学的光荣传统。学校硬件建设、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源的配置应以经济、实用、安全、高效,方便师生使用,满足师生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防止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盲目追求豪华,浪费教育资源。
    4、示范性原则。鼓励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主动承担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的实验工作;应努力成为当地教研科研活动的基地,成为输出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先进经验的摇篮;应在教师培训、教研资源等方面为兄弟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共同进步。


 

附件: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


相关文章